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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指导性案例推动良法善治

时间:  2018-12-27 16:13
用好用活指导性案例,对于基层法院提高司法判决的准确性、维护司法判决的公平公正性,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包括1件刑事案例、3件民事案例和1件行政案例。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河北唐山追赶逃逸者致死案等被列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旨在为基层法院提供司法判决 “参照物”,对基层法院的司法判决起参考作用。用好用活指导性案例,对于基层法院提高司法判决的准确性、维护司法判决的公平公正性,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要求,是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司法难题的必然要求。
 
司法实践反复证明,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往往经由司法裁判的一致性来表现;而司法裁判的一致性除了依靠裁判规范的明确性,更重要的是要靠个案裁判累积起来的“同案同判”这一公正印象来支撑、证明。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难以接受,而公众的怀疑一旦产生并定型,不仅在短期内难以消解,还可能因某些个案被进一步强化。确保“同案同判”,彰显法律适用方面的平等性,无疑是强化司法机关与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提升司法公正感的重要方法。在审判实践中,要让指导性案例真正成为“活的法律”和司法评判的“参照系”。指导性案例发挥了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办案人员的主观随意性等重要作用,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了类似案件裁判结果趋同,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从而使之成为看得见的公正“参照系”,确保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尽管指导性案例并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渊源,对其后案件的审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毋庸置疑的是,指导性案例的判法是对正确适用法律的有益借鉴。尤其是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的现实语境下,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对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确保公平正义,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朱忠保)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12/24/content_147283.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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