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进门关,以此规范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活动,才能让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真正得到发挥。
日前,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结论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其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权威性,要求作为司法鉴定结论提供者的鉴定机构拥有相应的业务许可证,并在此刚性约束下规范化地开展业务活动,才能真正释放出助力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然而在现实中,不少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应业务资质就擅自超范围地开展业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以致因错鉴或假鉴而酿成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司法鉴定机构的这些乱作为,不仅直接损害了该行业本身的权威,而且直接损害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故此,对乱作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坚决套牢业务许可证的辔头,让其在法定的业务范畴内循规蹈矩地开展鉴定活动,实乃公正司法的题中之义。
问题是治理的导向。不少司法鉴定机构之所以置服务司法公正的本质目标于不顾,任性地超越业务范围胡乱地开展鉴定活动,固然是缘于利益的驱使,但业务许可证的篱笆扎得不紧无疑是关键症结。尽管我国目前对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资质作了相关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或指向范围不够明确,导致操作实务性不强,无形中让司法鉴定机构超越自身业务范围违法开展鉴定活动有隙可乘。在这种情况下,扎紧业务许可证篱笆,显然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活动的必然选择。
此番司法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通知》,对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等业务,明确要求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未达要求的,则将被依法注销相应业务范围。这实际上等于给司法鉴定机构从事上述业务设置了严格的门槛,在直接加大司法鉴定机构违规超越业务范畴开展鉴定活动的法律责任之余,还以注销业务范围的刚性约束,给违规者套牢了“清除行业”的“金箍”。面对“一次性死亡”式重罚利剑的高悬,相信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只能恪守服务司法公正的底线,将鉴定活动严格控制在允许的业务范畴内,而不再一门心思为逐利而以身试法。这是遏制司法鉴定机构任性超越业务范畴胡乱开展鉴定活动的理性务实之举,必能从根本上倒逼司法鉴定机构恪守不超越自身业务范畴而乱作为的基本底线。这对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危机感,促进其业务活动的规范化运行,无疑大有裨益。
简言之,把好入口打中了司法鉴定机构超越业务范围任性“乱劈柴”的“七寸”,如此才能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活动,让司法鉴定机构服务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真正得到发挥。(张智全)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9/05/content_143215.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