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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时间:  2018-09-10 11:44
“基本解决执行难”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周 瑜
 
今年是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战之年,各地法院都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勇于责任担当、履行光荣使命、兑现庄严承诺的重大实践,掀起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场革命”,也是决心解决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决心办成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全社会关注,人民群众期待。“基本解决执行难”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是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公正司法获得感。人民法院的法律权威不仅体现在具有既判力的裁判文书中,在许多特定的情况下更体现在执行工作中。执行难让一些案件司法权威大打折扣,影响了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判断。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以上率下在全国范围内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全力破解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难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让严格公正司法在整体执法办案中得以彰显,切实让公正司法看得见、摸得着,群众更有获得感。
 
二是兑现群众诉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为民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从立案、审判到执行,诉讼的不同阶段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不尽相同,到执行阶段人们对诉求的重心变得物质化和行为化,已从有理胜诉的体验感受转变为追求诉讼结果的获取,因而执行程序兑现胜诉权尤为重要。然而,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或相关部门干预执行等执行难问题,拷问着法院、法官对司法为民宗旨的践行。“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要根治长期以来的“痼疾”,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不断探索执行新模式,用猛药,出重拳,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从而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三是严惩失信“老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社会诚信获得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转移和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以不合理方式处置债权、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等现象屡见不鲜,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对于失信“老赖”惩戒手段颇多,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在媒体或公共场所进行曝光、纪委约谈、拘留、罚款、判处拒执罪等,影响失信被执行人自由出行、融资贷款、经营投标、出入境、担任特殊职务等。随着社会信用体系日趋缜密,失信的紧箍咒越箍越紧,不断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失信成本进一步加大,逐渐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人民群众感到社会诚信度正在回升,有力地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9/05/content_143242.htm?div=-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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