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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举报违章拿奖金 还能“销分” 你怎么看?

时间:  2017-08-17 09:14
举报违章不光拿奖金,还能给驾照“销分”?
 
这样的新规你怎么看
 
手指轻轻一点,对着交通违章车辆拍照上传,举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审核通过,就能获得最高2万元奖金、还能得到最高12分的驾照“减分券”给自己的驾照销分……
  
上周,浙江台州市交警部门启动了全民举报交通违法行动的奖励措施:市民如果发现机动车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电话、现场举报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成功的,交警部门将以微信红包、交通安全教育“减分券”的形式予以奖励。
  
举报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能获得奖励?
  
1.举报机动车在严管路段违法停放,每起奖励10元、1分“减分券”;
  
2.举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每起奖励50元、2分“减分券”;
  
3.举报工程运输车、重中型货车闯红灯或超栏板运输,故意遮挡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每起奖励500元和3分“减分券”;
  
4.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每起奖励1000到20000元以及4到12分的“减分券”。
  
看明白了,举报交通违法不仅能获得奖金,还能为自己的轻微交通违法“豁免”。看上去,确实很诱人!
  
然而,此次浙江台州市交警部门的工作举措各方看法并不一致。
  
评论观点不一 交锋激烈
  
有了“随手拍”、有了“减分券”,开车的人人自危,因为随时都可能在暗处有N个“便衣交警”盯着你。
  
有人说,大爷大妈都能参与群防群治,“随手拍”与“减分券”有什么不可以?但也有人认为“随手拍”“减分券”虽初衷美好,但谁有权对交通违法取证?市民取证会否侵犯隐私权?有“减分券”兜底的违法线索,会否进入灰黑市场自由勾兑呢?
  
交锋1:“随手拍”到底是柔性执法还是“钓鱼执法”?
  
光明网评论员指出,“随手拍”举报因有物质鼓励的怂恿,既悖逆了行政执法“依法公开”原则,更容易陷入“钓鱼”的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在举报的照片类线索中,并非每一条都是笃实的违法行为。那么,随意散布被拍摄公民的车牌、面貌等个人隐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北京青年报评论员和东方网评论员则认为这项新政或许并没有多数人认为的那么糟,虽然不尽完美,也有不足,但在主体层面上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当前很多城市交通执法方面都面临警力不足、监控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依靠群众提供线索来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这并无不妥。搜集交通违法的证据并非仅仅是执法机关的权力,人民群众同样有着搜集他人违法证据并交给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提供违法线索的权利。当地交警并没有把执法权转交给没有执法权的群众,也没有规避执法责任,他们只是在鼓励群众提供交通违法的线索与证据。只要在此过程中,交警能够按照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并充分保障违法嫌疑人的抗辩权与申诉权,则并没有任何不妥。
  
交锋2:是否有必要设置“减分券”这种“免罚金牌”?
  
大家对于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能获得“减分券”这个“免罚金牌”的关注度热度持续上升。多位专家、律师发声称,“鼓励举报”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否需要设立奖金和“减分券”,则值得进一步探讨。
  
有人担心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这种做法,隐患重重。
  
比如,拥有“减分券”的车主,在其使用期限临近时会不会产生某种故意违章的冲动、有恃无恐?另一方面,鉴于“减分劵”的利用价值,会不会诱发“钓鱼举报”或者出现“减分券”黑市,也同样需要考量。且“减分券”与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驾照记分制度相悖。除非被依法变更或撤销,交通违章的记分处罚,事实上是不能通过“减分劵”这样的方式随意抵扣的。此行为涉嫌越界交警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也有人认为“减分券”实则体现了交警“柔性执法”的一面。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举报者在举报前,自身还存在未经处理的行政处罚,举报者通过有效举报确实应当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此举能激发群众参与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起到市民互相监督、“群防群治”的作用。
  
“随手拍”、“减分券”并非首例  多地出台过类似政策
  
鼓励市民以“随手拍”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前我国许多地方交警部门实际上都出台过类似的政策。
  
深圳交警改变传统“现金发放为主、充值话费和银行转账为辅”的奖金发放方式,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等互联网方式累计发放奖金370万元,仅2017年上半年就收到市民举报各类交通违法线索40余万条,发放奖金达230万,创历史新高。
  
2016年,浙江台州交警也曾推出过“交通违法微信自助处理”的新措施。人们关注“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后,通过微信答题学习就能给驾照销分,驾驶员答对10题就能拿到一张“减分券”。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3年,广州警方就开展过“随手拍”活动。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随手拍”。(王婧)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locality/content/2017-08/16/content_7282824.htm?node=37230)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王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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