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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发文防治食品谣言:严惩造谣者传谣者

时间:  2017-07-28 09:05
治理食品谣言新规出台
 
严惩谣言制造者传播者
 
记者7月26日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加强动态监测,及时组织辟谣,落实媒体抵制谣言的主体责任,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通知指出,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
    
通知对新闻媒体提出了具体严格要求。通知指出,新闻媒体、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涉食品安全新闻的内容和导向管理,积极营造抵制食品谣言的社会舆论环境。
    
网站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实行全方位全流程把关,凡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食品谣言,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要及时清查发布食品谣言信息的相关平台账号,对违规内容和评论一律不予通过,对严重违规的账号要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信息。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出现谣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识别、抓取和整理,采取截图、截屏、保存视频和链接地址等方式留存证据,追踪信源,对谣言制造者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食品安全谣言报案后,应当依法严惩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谣言涉及的技术判定、检验检测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7-07/26/content_7258290.htm?node=595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王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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