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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新时代法律援助“海南模式”

时间:  2019-11-22 10:43
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多法治“红利”
 
探访新时代法律援助“海南模式”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陈 弼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近日,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李永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省司法厅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标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任务清单和司法部傅政华部长来琼调研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法律援助“海南模式”。
 
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件补贴800元—1000元调整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不超过11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贴不超过1600元……”
 
这条“新规”来自新修订的《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的计算公式,结合海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管理办法》对本省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据介绍,根据2019年初司法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海南省司法厅迅速部署、精心制定方案,组织力量专班负责修订地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
 
“8个月时间里,省司法厅便完成修订《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部门会签、报省政府批准、印发等工作。”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文彬表示,海南成为司法部、财政部印发《指导意见》后,全国率先修订并出台地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的省份之一。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级财政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作为上级安排下一年度法律援助经费的参考依据;对法律援助经费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单位,将视情暂停或减少以后年度法律援助经费的分配;授权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同级财政机关,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的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新增了受援人败诉后确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的各种公证费用、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等法律援助经费开支事项。
 
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
 
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一直都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
 
“我们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探索,把案件补贴标准与服务质量挂钩机制推向深入。”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王汉梅说,《管理办法》也明确了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机制,划分服务质量档级,根据档级核定案件补贴标准,推动办案质量提升,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与此同时,省司法厅配套出台了《海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标准》《海南省法律援助案件差额补贴标准》等,结合结案归档卷宗材料、受援人满意度、办案部门反馈意见、办案效果、办案效率等因素对案件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分级发放案件补贴,切实做到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与服务质量挂钩,实现全岛同城化的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评”。
 
推进刑案律师辩护试点全覆盖
 
2019年以来,屯昌、白沙、五指山3个试点市县办理刑事通知辩护案件176件,同比增长46.67%;受理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9件,同比增长98.82%。
 
“从2018年2月开始,3个市县先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王汉梅说,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责任感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试点全覆盖。
 
2019年9月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各级法院和各市(县、区)司法局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成为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后,全国率先实现省域内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之一。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扩大应当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除《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据介绍,为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海南省司法厅单独或者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对接和联系,理顺工作衔接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省司法厅厅长郑学海表示,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探索法律援助制度,全面加强“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努力开创全省法律援助事业新局面,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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