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民勤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接到中国石油西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来人举报,称“县城东大街一经营户销售的“昆仑”牌商标商品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要求进行查处。
接到举报后,城关分局执法人员会同举报人对当事人位于县城东大街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昆仑”牌系列润滑油有:“昆仑天鸿”CF-4重载型柴油发动机油4桶、“昆仑之星”乙二醇型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5桶、“昆仑天鸿”CF-4 15W-40柴油机油2桶、“昆仑天威”CF-4 15W-40柴油机油2桶。
执法人员对上述4种商品进行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供货者的主体资格情况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不但提供不出进货凭证、质检报告等索证索票资料,还提供不出营业执照,当事人不能证明购进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
鉴于这种情况,城关分局将上述商品抽样并委托中国石油西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均为侵权假冒产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真可谓:商标侵权不可取,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