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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贵在既顾且问

时间:  2016-06-28 09:39
要让法律顾问既顾且问,就要让法律顾问有职有权,尊重和保障法律顾问的履职权利。
 
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
 
法律顾问是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参谋助手,也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托。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党政机关的权力才不会“任性”,有利于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要让法律顾问既顾且问,就要让法律顾问有职有权,尊重和保障法律顾问的履职权利。《意见》中规定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这些条款明确赋予了法律顾问履职的权限。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赋予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否决的权力,即“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此举对于遏制违法行政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要让法律顾问既顾且问,就要从制度上防止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对法律顾问实行考评监督和追责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职律师的考核和管理,对于履职不力和不作为,“顾而不问”甚至“不顾不问”,应当予以追责或者解聘。唯有如此,才能倒逼法律顾问切实履职,既顾且问,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有必要建立一套法律顾问执业约束和监督机制,比如出台法律顾问的执业细则,加强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的考核问效,建立约束淘汰和追责惩罚制度等。对法律顾问既要有支持和鼓励,也要有约束和惩戒,才能确保法律顾问真正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刘武俊)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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