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送走阅卷的律师,送案子的民警又匆匆走了进来,“龙哥,帮我们收一下案子。”他戴上眼镜,仔细把案卷从头到尾翻看了一遍,问了问立案时间,犯罪嫌疑人年龄、认罪态度等情况,在送案登记薄上认真、工整地签上名字,把卷宗交给书记员制作电子卷宗,又埋头审查这个月的统计报表。
他名叫杨海龙,在石林县政法系统,小有名气,年轻人都亲切地称他为“龙哥”。从财大毕业后,分配到检察院工作,他先后在反贪局、监所科、公诉科等岗位干过。但无论在哪个岗位,他对工作都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生活中的他,亲和热情,乐于助人。现在“龙哥”是院党总支副书记,案件管理办公室(简称案管办)主任。作为检察院第一代案管人,他对案件管理工作倾注了满腔的热情,常常是上班来得最早,下班离开得最晚。
电子钟的时针指向11点,眼看就要到午饭时间,院办公室来人通知,叫他总结一下去年在公诉科承办的一件启动拟不起诉听证程序案件。他端起桌上的杯子,喝了口茶,陷入了沉思。这是他到案管办前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案情很简单,一辆超载的货车因操作失误,撞到一辆正常驾驶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员袁某身受重伤。货车司机急忙拨打120救护电话和122报警电话,后来,袁某还是在医院的抢救过程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案件经交警大队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个案件刚好分到他手上,在审查案卷材料时他注意到货车驾驶员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已垫付了医药费和部分安葬费,并和受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放下卷宗,他叫上同事,到受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受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在外打零工挣的钱是全家人的主要经济来源,两个女儿正在上学;妻子有病在身,不能干重活,生活清苦。怎样才能做到既案结事了,又让受到伤害的一家人尽快得到赔偿和安慰呢?
简单地把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显然不利于双方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看着受害人家属痛苦无助的神情,他想到了启动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经院领导同意,听证会如期举行,参加听证会的,有交警大队领导和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案发地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害人家属和犯罪嫌疑人。按照程序,他简要通报了主要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接着,依次听取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受害人家属发言,表达了和解意愿和赔偿要求;最后,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货车司机表示愿意依法作出赔偿,真诚认罪、悔罪,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他将材料整理后上报院检委会讨论,经讨论,检委会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吃过午饭,来不及休息,他又回到办公室,看看桌上的台历,下午还有两件事要办。一件是约好对院里的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件是参加财政局、公安局、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案件移送赃物、作案工具的保管进行会商。涉案财物保管,是一个长期困扰办案部门的问题。案管办成立之前,自侦部门的涉案物品自行保管;公安局查办的刑事案件,随案移送的物品由公诉科保管。多头保管,责任不明确。车辆等大宗物品长期放置在露天场地,日晒雨淋,容易造成损毁。他到案管办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得到解决。如何才能使这个老大难的问题迎刃而解,他苦思良久。后来,他找到县政协委员控申科孟科长,一同商量就涉案物品保管问题在全县政协会上提出提案,该提案得到了县政府、县政协的高度重视并责成县财政局牵头,联合公检法、物资公司等部门,实地考察调研,制定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问题。
他把交通肇事的案件材料整理好,又把拟写的“涉案物品保管细则”认真地看了一遍,刚好到上班时间,起身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
下午三点,参加会议的部门责人陆续来到会议室,围绕他草拟的“涉案物品保管细则”开展讨论,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公安局办理案件扣押的汽车等大宗物品,交由物资公司统一保管,由物资公司负责物品的存放和安全;案件移送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要做好清点和登记,明确责任。随后,大家说笑着来到停放涉案车辆的场地上实地察看。看罢,闲聊中法院办公室朱主任关切地问起儿子的学习情况,他一脸幸福,笑着说“儿子在昆明读高中,成绩还行,只是事情太多,很久没有去看儿子了。”不经意间,他眼神中流露出一丝伤感和思念。
时间快到下班时,一群人还在场地上讨论着,闲聊着。夕阳西下,检徽在阳光的映照下,熠熠生辉。
(作者单位:云南省石林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7-10/23/content_11435296.htm)